【以案说法】“我”的保险为什么不能赔?
2022-01-13 来源:鑫风口一站式高端理财平台及理财师平台 微信公众号:鑫风口/xfkoucom
【以案说法】
“我”的保险为什么不能赔?
人身保险理赔是一场被保险人利益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衡平较量。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方面要注重保护相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持保险行业的基本金融秩序。审判实务中,时常有群众因被保险公司拒赔而起诉至法院,那为什么“我”的保险不能赔呢?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5日,杨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4月16日保险合同正式生效,随后又为儿子、妻子也都投保了与自同样的险种。同年12月下旬,杨某感觉腹部隐痛,12月27日经医院诊断为结肠恶性肿瘤。2021年4月当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据了解,原来杨某在2019年4月8日因病住院,出院时间是2019年4月11号,出院后3天即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且未就住院事实对保险公司进行如实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杨某在投保前有住院经历却在投保时不告知保险公司,杨某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起两年内主张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经过释法析理,杨某在庭审后主动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
保险业是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对风险认识的博弈。由于保险人和投保人自身利益的不同,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决定了在保险活动中诚信原则至关重要。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是保险行业得以良性运转的基石。保险是否能理赔,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既不能枉顾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更不能随意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只有平衡好两者的利益关系,才更有助于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实现保险制度防灾防损、分摊损失的基本功能。
(来源:黄州法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