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开展行业评级的意义
2015年,信托管理资产规模达16.30万亿元,稳居金融子行业第二,在适应经济新常态过程中有着良好表现。具体有几个特征,一是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全年共有13家信托公司增资扩股,行业实收资本1653亿元,同比增加266亿元。二是业务呈三分态势。截至2015年末,集合信托、单一信托、财产权信托规模占比分别是32.78%、57.36%和9.87%,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分别占比24.32%、37%、38.69%,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经营业绩较快提升。截至2015年末,信托业实现经营收入1176.06亿元,较2014年增长23.15%;利润总额750.59亿元,较2014年增长16.86%。四是信托收益持续增加。2015年,全行业清算的信托项目累积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7269亿元,同比增长50.47%,全年清算项目的年化综合平均回报率达到8.36%。五是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截至2015年末,信托公司风险项目规模合计973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规模的0.6%。
据了解,中国信托业协会在监管部门持续指导下,在各家信托公司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组织专家于2015年4月正式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的制度建设工作。为保证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的公允性和广泛代表性,协会邀请了信托资产规模大、中、小不同的,具有代表性的6家信托公司专家及1名法律专家组建起草小组,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的起草工作。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的起草,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力求科学、简便、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真实的原则;三是遵循定量、客观、透明(数据内涵、外延明确,报表能查出)原则,确保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
起草小组经过大半年的努力,在充分参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其他社会评级机构对信托公司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就评级体系、评级标准、评级指标、评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于2015年年底形成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配套文件,确定了信托公司“短剑”(CRIS)评级体系,包括四个板块11项指标。按照《指引》的相关规定,协会已于今年初启动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评级范围是协会68家信托公司会员单位,评级周期2015年度。为顺利开展评级工作,协会还于今年2月举办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政策解读及实操讲解专题培训会”,目前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自评工作,已于3月底前完成并向协会报送评级结果和工作底稿,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我总结有“五个有助于”:一是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认知和了解,强化信托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定位。二是有助于各家信托公司了解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掌握自身在行业内所处位置,更容易确立和加强对标学习,检查不足,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目标性监督管理,在行业评级的基础上,实施监管评级。四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舆论,抵制社会上对于信托行业标准和质量参差不齐的各类评奖活动,满足行业及社会的需要。五是有助于强化市场监督。通过定期披露行业评级结果,行业发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有利于提高市场管理规范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