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级份额
本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在收益分配时优先于次级份额获得分配。
优先级份额在收益分配时优先于次级份额获得分配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2、次级份额
本基金的次级份额承担很大风险,同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基金剩余收益。
本基金存续期任何一交易日(T日) 收盘后,若经托管人估算的T日基金资产参考份额净值低于预警线0.750元时,次级份额持有人应于T+5日内追加增强资金使该基金资产参考份额净值提高到0.800元/份,在次级份额持有人按时足额追加增强资金前,本基金只能进行平仓操作,不得再开新仓;如果次级份额持有人未在T+5日内足额追加增强资金且导致基金单位净值未在T+5日内的任一日高于预警线,则自T+6日起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基金资产全部变现为止,止损完毕后本基金终止。
追加的增强资金既不改变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也不改变本基金的总份额,会计上作其他收入处理。增强资金应归入本基金财产一并投资运作,并在终止时依据合同约定的分配机制进行清算。
在追加增强资金后,本基金单位净值连续3个交易日在0.900元以上时,增强资金追加人可以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追加的增强资金。增强资金追加人要求取回增强资金的,必须一次性取回。